大皖新聞訊 3月1日,《宣城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施行。《條例》共有30條,對立法目的和適用范圍、職責分工、服務內容、保障措施、服務監管、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
大皖新聞記者從宣城市民政局了解到,2021年全省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結果顯示,2021年宣城市常住人口248.7萬人,60歲及以上人口為55.7萬人,占22.39%(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為46.5萬人,占18.71%)。宣城市已進入老齡化社會,且呈現加速老齡化、高齡化的態勢。預計到2035年,宣城市老年人將占總人口的25%至30%,也就是說,未來宣城市每三到四個人中就會有一位老年人。養老事業發展與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之間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逐步顯現。
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條例》對老年人子女或其家庭成員照料老人作出了規定。其中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為老年人辦理必要的保險。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雖然《條例》對子女照顧老人有了較具體的規定,但平時忙于工作的子女們常常擔心老人生病,自己卻請不了假。對此,《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在老年人失能或者患病住院治療期間,鼓勵用人單位給予老年人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一定的護理照料時間或者采取彈性工時、線上工作等方式,為照料老年人提供便利。
3月1日,宣城市民政局養老服務科負責人介紹,老年人生病給予子女一定時間的陪護假,是落實家庭責任、緩解養老壓力、增加代際親情的一項有效舉措,他們將積極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讓陪護假相關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同時加強部門協同,定期組織執法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落實好相關規定。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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