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合肥晚報報道 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發送商業信息;不得根據消費者個人信息采取差異性價格;在平臺購物權益受損,無法聯系商家時,可要求平臺先行賠償。記者2月28日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安徽省印發《互聯網生活服務類平臺管理規范(試行)》,加強互聯網生活服務類平臺管理,規范平臺經營活動,維護網絡交易秩序,保障網絡交易各方主體合法權益。
據悉,該規范適用于互聯網生活服務類平臺提供的生活服務是指向社會公眾有償提供的出行旅游、配送、家政、人才招聘、租房買房、教育培訓等服務,不包括金融類服務和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
記者了解到,規范從準入管理、規則管理、信息管理、信用管理、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六個方面明確平臺的管理義務。準入管理方面要求平臺加強交易安全和交易誠信、消費者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等方面風險控制,增強消費者信任;規則管理方面要求平臺應對交易規則和流程給予清晰的說明,不應根據消費者個人信息采取差異性價格并提供安全便利的在線支付和退款服務支持;信息管理方面要求平臺經營者發布交易流程說明、服務產品說明、價格說明、糾紛處理流程說明、承諾(服務質量、售后等方面)和消費者評價等交易信息應真實、客觀、清晰、準確、合規、有效、可識別和可驗證,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信用管理方面鼓勵平臺經營者建立健全信用激勵、約束、修復機制,根據信用狀況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分類管理;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要求平臺經營者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投訴、確認反饋、依法處置的流程,明確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的具體標準;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要求平臺經營者建立網絡交易爭議協調機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當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平臺經營者不能提供平臺內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時,消費者可以要求平臺先行賠償。
張挺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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