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滁州市人民政府發布微信號消息,近日,有網友給滁州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來電問:最近在媒體上獲悉醫保需連續繳納30年且斷繳后前期繳納的費用作廢,請問是否屬實?
滁州市醫保局回復:(一)參保職工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累計繳費年限按《滁州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規定執行,男職工滿30年、女職工滿25年(2000年9月30日前國家承認的工齡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視同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繳費期間的中斷部分可隨時在醫保窗口進行補繳,補齊后前后年限依然為接續繳費;中斷期間不補繳的,計算年限為中斷后首次參保連續繳費開始。
(二)城鎮職工中斷繳費三個月以內的,自補齊中斷的醫療保險費即可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超過三個月的,補齊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用的,醫療保險待遇自申請補費的次月起享受;沒有補齊醫療保險費用的,連續繳費六個月后,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