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2月21日晚發布,被告人楊某某通過偽造亳州某高校學校超市承包合同,再和他人簽訂經營協議,騙取兩名被害人共計40萬元保證金。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責令被告人楊某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經審理查明,2020年10月, 被告人楊某某通過偽造的亳州某高校超市承包合同騙取左某某的信任,并讓左某某幫助其招商。2021年4月,杜某某在左某某的介紹下從楊某某手中承包該學校超市,同年5月1日,杜某某與左某某簽訂居間協議,協議約定杜某某于7月可以進入學校經營超市,杜某某當天向楊某某支付20萬元保證金。后來至約定日期,杜某某未能進入學校經營超市,便多次找楊某某催要20萬元保證金,但楊某某以各種理由推脫, 至今仍未歸還。
2021年7月19日,被告人楊某某與毛某簽訂了亳州某高校超市預定經營協議,楊某某向毛某承諾其可以通過關系讓毛某獲得學校超市的中標經營權,毛某向其支付20萬元作為保證金。同年9月1日,毛某到學校核實此事, 被校方告知該學校超市并未開展招標工作。毛某便多次向楊某某催要20萬元,但楊某某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歸還,后楊某某歸還5萬元,剩余15萬元未歸還。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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