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出借銀行卡就能輕松賺取“好處費”?你以為的“生財有道”一不小心就會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據當涂法院2月20日發布,近日,被告人徐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當涂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徐某經熟人介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將自己名下兩張銀行卡出借給他人用于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為謀取不法利益,將銀行卡借給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為其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綜合其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悔罪態度,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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