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宣城市績溪縣一村民在禁獵期非法獵捕三只野豬,相關部門提起公益訴訟。2月17日,大皖新聞記者從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成功調解一起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被告胡某系績溪縣某村村民,2021年7月、2022年3月4日、3月28日,胡某在禁獵期違反狩獵法規,多次使用工具獵套(別名:彈簧套)獵捕野生保護動物,共捕獲野生動物野豬3只。經鑒定,胡某非法獵捕的野豬,屬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宣城中院于2022年12月7日依法受理了該案,承辦法官認真閱讀卷宗,了解案情,與被告胡某多次溝通聯系。“我不知道逮幾只野豬會犯法。”一開始家住農村的胡某這樣說。
為了讓胡某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可能產生的社會危害性,承辦法官結合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規定向被告進行了耐心的釋法說理,最終胡某受到觸動,表示已經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并愿意賠償損失。最后,在法院主持調解下,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胡某達成調解協議,由胡某自愿承擔野生動物資源修復費用1500元。
洪駿 張旭文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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