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舒城法院近日快速審結了一起某生活超市和小林(化名)之間的勞務合同糾紛案件,最終判決小林返還該生活超市快遞費14000余元。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原告某生活超市為舒城某快遞服務有限公司業務分包單位,因快遞業務需要,2022年7月,該生活超市與小林簽訂《勞務合同》,約定小林自2022年7月至11月,在該生活超市分包的快遞崗位從事快件取送工作,勞務報酬按月以件計算,多勞多得。具體工作流程為:小林接受業務后收取客戶快遞費用,并當場就投遞目的地、重量、收費金額等在電子平臺登錄,登錄后進入舒城某快遞服務有限公司由后臺進行統計。雙方還約定了其他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按舒城某快遞服務有限公司后臺統計,小林在工作期間共計收取快遞費21000余元,扣除應得勞務報酬6900余元,尚有14000余元未轉交給生活超市。
該生活超市訴稱:小林應當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并經考評合格。合同履行期間,小林于2022年10月10日起,在未電話通知也未書面申請情況下擅自離職,且未將客戶快遞費用上交,造成快遞費用損失14000余元,后其只能向平臺代交此筆費用。小林未到庭,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因快遞投遞業務產生勞務關系。原告雇傭被告收接快件,被告因業務需要向客戶收取快遞費用,該收取的費用被告理應向分包人的原告轉交。由于被告未轉交,致原告向平臺履行付款義務,原告有權要求被告予以返還,法院最終支持原告的訴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郭洪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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