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隨著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和互聯(lián)網(wǎng)的不斷普及,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隱私被侵犯的事件層出不窮,由此引發(fā)的違法犯罪案件也屢見不鮮,給公民利益和社會秩序造成了嚴重損害。2月7日,旌德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甲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五千元。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甲某系山西省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秩序股警務輔助人員,主要從事違章處理工作。自2021年2月開始,甲某利用同事的公安數(shù)字證書將在公安網(wǎng)查詢的公民個人信息(主要為車輛違章信息,該信息中包括車主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住址、車輛狀況、違章情況等)以每條5元至10元不等的價格非法出售給多人。2021年2月至10月,共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約3000條,非法獲利22145元。
法院認為,甲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獲利22145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贓款,認罪認罰,從輕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丁福銀 汪悅磬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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