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年來,為了激發消費者購買的欲望,"生鮮燈"在各大菜市場、超市、鹵味店運用普遍。但在安徽省政協委員陳寅瑩看來,用打光方式讓原本不新鮮的商品看起來更好看,涉嫌消費欺詐。因此,陳寅瑩提交建議,希望加強對市場"生鮮燈"的監管。
所謂"生鮮燈",就是使用燈光顏色讓食品看上去更新鮮、有賣相。不同攤位的生鮮燈,顏色不同。例如:西瓜上方安裝紅色燈,西瓜瓜瓤顏色紅潤;蔬菜上方安裝綠色、白色的燈光,顯得碧綠、水靈;肉類經過紅色的光照著,顯得肉質更加鮮艷、新鮮。"其中屬肉類區域使用最為普遍,消費者買回家才發現肉的顏色和買的時候不同,在這種燈光的照射下,很多消費者看不出買的菜和肉是否新鮮。"
陳寅瑩認為,從營銷角度看,采取手段讓商品看起來更能激發消費者購買的欲望。但從誠信經營的角度看,用打光方式讓原本不新鮮的商品看起來更好看,來誘導消費者購買的行為,就涉嫌消費欺詐。"雖然法律并沒有規定不能使用生鮮燈,但對于監管部門來說,應把故意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納入到監管范圍之內,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目前,行業內對"生鮮燈"缺乏對應的標準和設計規范,不同廠家在照度、亮度、色溫、顯色指數等指標上沒有統一規范。因此,陳寅瑩建議市場管理者對"生鮮燈"的使用功率、顯色指數、亮度等方面做到統一標準,做到不過度美顏。
因為法律沒有禁止使用"生鮮燈"的條款,陳寅瑩也建議,市場管理者對于使用該燈的攤位,要進行掛牌提示,比如:"本攤位使用生鮮燈"。這樣可以做到主動告知消費者,特別是一些老年消費者。"此外,陳寅瑩建議市場監管部門連同農貿市場管理者打造"無美顏市場",市場各種商品均在正常光線下售賣,讓消費者能明明白白消費。起到示范的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廣。
陳寅瑩說,雖然法律不禁止"生鮮燈",但如果經營者試圖通過此種營銷手段,達到掩飾商品缺陷、隱瞞商品質量瑕疵的目的,致使消費者權益受損,就觸及到了法律的底線。因此,對于因購買使用"生鮮燈"攤位售出的變質、不合格產品的投訴,要加大處罰力度,并在攤位上方掛牌提示,起到警示作用。
大皖新聞記者 項磊 劉旸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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