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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法官您好,我是申請人湯某,我發現被執行人王某的下落了,你們快點兒來…”11月19日晚,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執行“110”干警火速出警,成功將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王某拘傳至法院,依法對其拘留15天,罰款5000元。
大皖新聞記者11月23日從法官處了解到,申請人湯某從事汽車輪胎銷售工作,被申請人王某為經營需要,2020年起多次從湯某處購買輪胎,2022年初,雙方經結算王某尚欠湯某15.5萬元,并出具借條,后經多次催要無果,湯某起訴至金安區法院。
該案經承辦法官調解,王某承諾分期還款,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并據此制作了民事調解書。但調解書生效后,王某分文不履行,湯某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階段,執行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執行人王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立即履行義務,但王某始終以拒絕與申請人見面、拒接法官電話、與法官“躲貓貓”等方式躲避執行。
當晚,金安法院執行“110”值班干警接到申請人報警后,火速出警趕到被執行人家中,成功將其擒獲,并拘傳至法院。
在法院,王某仍然沒有認識到錯誤,對執行法官的訓話和勸說若無其事,鑒于王某態度消極,分文不履行,法院依法作出對其司法拘留15日并罰款5000元的決定,并連夜對王某體檢、核酸檢測,送拘留所執行拘留。
據了解,金安法院“執行110”舉報電話日前正式公布,舉報電話由專人24小時值班接聽,申請人或其他知情人可以隨時撥打舉報電話,舉報被執行人具體行蹤或財產線索。當收到舉報線索后,金安法院將快速反應,第一時間調度執行干警前往處置,確保線索處置及時、人員到位及時、措施采取及時,從而更有力地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違法行為,有效捍衛申請人的勝訴權益。
胡月圓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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