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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10月24日,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網站發布《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安旌高速公路寧國至旌德段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的復函 皖自然資管函〔2022〕387號》。復函顯示,經審查,該項目用地符合規定,原則同意通過用地預審。具體內容如下: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商請辦理安旌高速公路寧國至旌德段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的請求》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68號,以下簡稱《預審辦法》)和《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資管函〔2020〕34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經審查,現函復如下。
一、安旌高速公路寧國至旌德段項目(項目代碼:2109-340000-04-01-573862)列入《安徽省高速公路網規劃修編(2020-2035年)》(皖政秘〔2021〕86號),由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項目建設對加快長三角區域互聯互通,完善縣際通道,帶動區域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經審查,該項目用地符合規定,原則同意通過用地預審,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證書編號:340000202200022)。
二、該項目申請用地應控制在192.8414公頃以內,其中:農用地181.5769公頃(耕地61.3464公頃,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9.4457公頃,未利用地1.8188公頃。在初步設計階段,必須按照《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建標〔2011〕124號)規定,嚴格保護耕地,從嚴控制用地規模,節約集約用地。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規定,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應當補充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耕地。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足額落實補充耕地、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和土地復墾前期工作;結合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土地復墾等工作,及時組織開展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補充耕地;用地報批時,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安排情況隨同補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說明。
四、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在用地報批前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資金并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五、項目批準后,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規定,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管。項目在用地報批前,必須完成規劃修改聽證、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和專家論證等工作。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已通過用地預審的項目,如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辦理用地預審。
六、建設單位應當對項目是否位于自然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應避讓自然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域,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域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七、項目建設應嚴格履行規劃審批程序,依法辦理后續的規劃許可手續,按規劃要求實施建設,服從規劃管理。項目在深化設計及建設中,要符合所在地城鄉規劃要求,協調好與周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等之間的關系,協調好與沿線相關資源保護及利用的關系。
八、依據《預審辦法》和《通知》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4日。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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