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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日前,黃山市公安局網站公布了該局關于印發《黃山市公安機關初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二批)》的通知。
該通知稱,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實施符合新興產業發展要求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黃山市公安實際,市局研究制定了《黃山市公安機關初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二批)》,現印發給各區、縣公安(分)局,黃山風景區公安局、黃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安分局,機場公安分局,市局交警支隊、治安支隊、網安支隊、法制支隊,請上述機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附件:黃山市公安機關初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二批)
今年1月份,《黃山市公安機關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已經發布。據了解,此舉是為改進公安機關執法方式、優化自由裁量權,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從源頭減少行政爭議,實施行政違法容錯機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此次的《清單》共十五條,其中治安類3項、網安類2項、交管類10項。第一至三條為治安管理處罰事項,分別明確了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未按規定備案娛樂場所營業執照、未按規定懸掛娛樂場所警示標志的免罰情形和教育措施。第四條和第五條為網絡安全處罰事項,分別明確了未依法審核網絡發布信息內容、未建立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巡查制度的免罰情形和教育措施;第六至十五條為交通安全管理處罰事項,分別明確了機動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間通行、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等十類輕微違法行為的免罰情形和教育措施。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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