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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馬鞍山雨山法院7月12日發(fā)布,近日,雨山法院審結一起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案件,判處被告人常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郭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金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對暫扣的涉案軍服、配件、銅牌、手機等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該案已于2022年7月11日生效。
2021年底,被告人常某某為騙取他人信任,獲取生意合作,先后制作假軍官證、穿戴軍用服裝及軍銜等配件,虛構自己系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上尉軍官,江蘇某某工業(yè)科技發(fā)展公司系軍工企業(yè),伙同被告人郭某某、金某某欺騙翁某某、董某某等人,試圖讓翁某某轉移產能至馬鞍山市,與江蘇某某工業(yè)科技發(fā)展公司合作承接業(yè)務,欺騙翁某某聯(lián)系江蘇某某新能源裝備有限公司,以考察名義進入該公司錄制虛假的驗廠視頻,用于發(fā)送給被告人金某某聯(lián)系的彭某某等居中介紹商查看,以獲取彭某某一方的青海某項目業(yè)務。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常某某、郭某某、金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法院綜合考慮常某某、郭某某、金某某的犯罪性質、情節(jié)及悔罪認罪表現(xiàn),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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