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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馬鞍山市雨山法院消息,近日,雨山法院宣判一起高空拋物罪案件,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該案已于2022年3月7日生效。該案是自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來,馬鞍山市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
王某某,家住雨山區某小區居民樓六樓。2021年8月24日23時許,王某某獨自在家中喝酒,后與妻子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為發泄憤怒,王某某將廚房里的十幾個瓷碗、三個不銹鋼鍋、一個塑料菜籃子和一個雙灶煤氣灶(金屬及鋼化玻璃材質),從六樓與五樓的過道處扔往一樓的人行道和綠化帶,其中菜籃子砸中路過的行人沈某,所幸未造成嚴重后果。2021年8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法院綜合考慮王某某的犯罪性質、情節及悔罪認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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