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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銅官區法院消息,2021年12月31日,銅官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張某高空拋物案,該案是全市第一起高空拋物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張某在家中休息,因樓下工地施工產生噪聲,遂通過電話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在等待相關部門前來處理時,張某將四個玻璃酒瓶通過臥室窗戶向樓下正在施工的工地上進行拋擲。
“高空拋物罪”是2021年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的新罪名。法院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從高處向地面拋擲玻璃制品,時亦有人員在該地面作業,情節嚴重,構成高空拋物罪。因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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