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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疫情以來,蕪湖市市場監管部門始終緊盯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價格,迅速開展價格監管案件查辦,嚴厲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市場價格穩定有序。現選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
4月17日上午,經開區局工作人員在微博發現,有人發貼反映蕪湖市樂瑪特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蔬菜價格過高后,主動留言告知其可以通過12315舉報相關違法行為,并迅速安排執法人員前往實地核查。
經查,品名為“橄欖包”(包菜)的實際售價為18元/千克,高于日常銷售價3.78元/千克,當事人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對被舉報人進行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案例2
4月17日下午,鏡湖區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鏡湖區友國水果經營部現場售賣陽山水蜜桃29.8元/千克,調取監控視頻顯示2022年4月16日22時13分陽山水蜜桃售價為19.8元/千克。
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大幅度提高商品銷售價格,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目前,鏡湖區局已立案調查,擬依法處于頂格罰款。
案例3
4月18日上午,鳩江區局執法人員在根據抖音用戶發布的線索對鳩江區潤生超市怡園店檢查,發現該店4月17日銷售的豬前腿肉價格為70元/千克。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大幅度提高商品銷售價格,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目前,鳩江區局已立案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疫情防控期間,社區團購為助力市民生活物資保障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切實保障民生,落實蕪湖市委、市政府關于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工作相關要求,以便更好地滿足市民需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現就規范社區團購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加強價格自律,守法依規經營
相關組織者、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以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落實主體責任,守法依規經營。根據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規范明碼標價,真實標明信息
相關組織者、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對以套餐形式銷售商品的,在標明銷售總價的同時,應當標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數量。對于另行收取打包費、配送費等服務性費用的,應當標示服務項目、價格及計價單位,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相關組織者、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蕪湖市市場監管局將綜合運用提醒告誡、政策指導、誠信自律、行政處罰等手段,持續對“社區團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并對市民通過12345、12315等投訴渠道反映的相關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及時調查。一經查實,堅決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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