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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六安女子玲玲(化名)駕車載著閨蜜芳芳(化名)前往淮南途中,將一位老人撞傷當(dāng)場身亡。玲玲為逃避處理讓芳芳頂包,結(jié)果還是被警方發(fā)現(xiàn)。3月18日,記者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玲玲、芳芳分別因交通肇事逃逸、包庇罪被判刑。
玲玲曾在淮南上學(xué),對淮南比較熟悉,2021年10月2日,與閨蜜芳芳相約到淮南玩。當(dāng)天上午,芳芳開著自家的車接到玲玲后,玲玲提出她來開車,芳芳便把車交給了玲玲開。中午12時許,轎車行駛到壽縣安豐鎮(zhèn)桓店村村部北側(cè)100米處,撞倒橫過道路的行人沈某,致沈某顱腦損傷合并胸部損傷當(dāng)場死亡。
事故發(fā)生后,玲玲考慮到自己有工作,而芳芳沒有工作,就提出讓芳芳頂包。芳芳當(dāng)時十分“仗義”,答應(yīng)了玲玲,在交警到來的時候,向交警謊稱車是她開的。然而,交警在調(diào)查這起亡人事故時,最終發(fā)現(xiàn)玲玲才是真正的交通肇事司機。對于這起交通事故,除了保險公司的賠償外,玲玲又另外進行了賠償,并獲得死者家屬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定玲玲交通肇事逃逸,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而芳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做假證明包庇,其行為構(gòu)成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嚴(yán)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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