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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3月9日,記者從淮南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淮南市紀念2022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陳某等5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提起民事訴訟,主張3倍懲罰性賠償共計33萬余元,該訴求獲法院判決支持。
淮南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平艷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壽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被告人陳某等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時,發現陳某等人面向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白酒,嚴重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遂將該案同步作為公益訴訟案件立案審查。
經審查查明,被告人陳某等人在壽縣轄區內制作、銷售假冒的某貢酒,全案涉嫌犯罪金額10余萬元。為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壽縣人民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支持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該案提起民事訴訟,主張3倍懲罰性賠償共計33萬余元。2021年3月18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安徽省消保委的訴訟請求獲法院判決支持。
據介紹,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緊密配合,形成合力,全鏈條打擊侵犯商標權犯罪的制售環節,為維護好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激勵和保護知識創新、營造良好行業環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既切實守護了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又給予合法經營企業注冊商標權以保護,為白酒行業企業產權保護和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建立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張安浩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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