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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廣德法院消息,為了蠅頭小利鋌而走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出租銀行卡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2月22日,廣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兩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
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進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情況下,將自己的7張銀行卡出售給朱某(另案處理)用于支付結算網絡犯罪所得,獲利人民幣8000元。同年8月,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將自己的4張銀行卡出售給王某進,王某進再加價出售給他人用于支付結算網絡犯罪所得。經查,上述11張銀行卡支付結算金額共計人民幣7172余萬元。
2021年9月,被告人王某進在朱某(另案處理)的授意下,伙同余某(另案處理),將余某提供給他人使用的銀行卡掛失并補辦后竊取卡內人民幣10626.02元,王某進分得人民幣6000元。同樣的方式,被告人王某竊取人民幣20000元,分得人民幣9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進、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告人王某進、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構成盜竊罪。鑒于王某進、王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退繳贓款,故對二人從輕處罰。最終,被告人王某進、王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盜竊罪,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和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
另一起案件被告人戴某和龔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到案后,有坦白和自首情節,主動退贓且自愿認罪認罰,故對其從輕處罰。最終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分別被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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