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銅官區人民法院消息,2月18日上午,銅官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串通投標罪案件,銅陵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組織工作人員參與旁聽。以串通投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程某、徐某單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9年6月12日,銅陵市銅官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銅陵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就銅陵市楊家山新村老舊小區整治民生改造工程發布招標公告。被告人陶某某知悉后,借用程某實際控制的安徽萬久建設有限公司和徐某實際控制的安徽篤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標資質參與投標。2019年7月17日,安徽篤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標,中標價款為7180387.40元。該工程實際由被告人陶某某等承建,后于2019年10月10日竣工,并驗收合格。另查明,參與本次工程投標單位共計247家。
法院審理后認為,三被告人的行為系串通投標行為,故被告人陶某某、程某、徐某的行為均構成串通投標罪。綜合本案參與工程投標單位的數量、案涉工程的現狀、三被告人實施的串通行為以及自首、主從犯的認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