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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馬鞍山市雨山法院消息,近日,雨山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82000元,沒收11件象牙制品及外包裝。該案已于2022年1月7日生效。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來全市首例。
2019年春,被告人梁某與被告人楊某在越南相識,后楊某多次通過微信從梁某處購買珠寶、翡翠、沉香等飾品。同年10月,梁某通過微信向楊某發送11件象牙制品照片,楊某看中后,雙方商定以人民幣87000元的價格交易該組象牙制品及一件翡翠平安扣飾品,梁某隨即用微信指示越南籍女子“啊玲”(另案處理)從廣西憑祥市通過圓通快遞送達上述象牙制品至馬鞍山市雨山區“天澤水岸”小區。2019年10月19日,梁某通過微信要求快遞員送貨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安徽師范大學野生動植物種及其產品鑒定中心鑒定,涉案11件象牙制品總重為0.85422千克。經安徽新萊蒂克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11件疑似象牙制品應來源于長鼻目象科動物現生象(非洲象或亞洲象),非猛犸象。經江蘇省黃金珠寶檢測中心有限公司檢測,涉案一枚翡翠平安扣掛墜飾品的批發市場價值人民幣5000元。
2021年6月3日,馬鞍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據案件需要將被告人梁某列為在逃人員,同年7月2日凌晨,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新風派出所民警在三亞市天涯區勝利路“美多美”酒店將梁某抓獲,2021年7月4日臨時羈押于海南省三亞市第一看守所,同年7月6日被馬鞍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從三亞市押解回馬鞍山市,次日羈押于馬鞍山市看守所;2021年6月1日上午,被告人楊某接馬鞍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森林派出所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至馬鞍山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投案,兩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后,被告人梁某親屬代其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82000元。法院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并參考社區調查評估意見,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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