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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濉溪縣一男子王某某以心情不好找人聊天為由,對一名女子實施搶劫,后被抓獲。淮北市相山區(qū)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某,男,1987年出生于安徽省濉溪縣,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住所地安徽省濉溪縣。因犯盜竊罪于2019年8月22日被濉溪縣人民法院判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21年1月4日,被告人王某某以心情不好找人聊天為由,微信聯(lián)系被害人惠某,并稱給惠某1000元。后惠某來到王某某租住的淮北市相山區(qū)XX室,王某某采用掐脖子、持刀威脅方式,強迫惠某通過手機微信轉賬3000元至其微信賬戶。經(jīng)鑒定,惠某因外傷致頸部淺表劃傷累計長度達6.0cm,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另查明,2021年1月5日,公安機關從王某某處扣押OPPO手機1部。案件審理期間,王某某家人賠償惠某經(jīng)濟損失,惠某對王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搶劫他人財物,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且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應予以沒收。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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