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我們省部分地市現行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中,并未強制要求企業要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條款,這與安徽省相關文件精神不符。”安徽省人大代表、安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石驁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建議在全省范圍內統一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條款納入《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以合同的方式對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進行固化保證。
石驁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皖政辦秘〔2017〕213號)文件精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規定的各類城鎮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均應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各用人單位要將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事項列入勞動合同條款,并為在職職工及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各地要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協調配合機制,監督各用人單位將住房公積金繳存列入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格式文本條款。
“據了解,我省各地市對此項工作落實程度不一,仍有部分地市現行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中僅涉及社會保險條款,未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條款納入,可能導致部分用人單位以‘不屬強制繳交’為由拒絕繳存,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石驁稱,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同屬強制繳交的社會福利,為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建議省人社廳在全省范圍內統一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條款納入《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以合同的方式對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進行固化保證,從而增強對用人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約束性,有效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余康生 葉曉 江振煥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