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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很多人對酒后駕駛摩托車不以為意,其實摩托車屬于國家規定的機動車,酒后駕駛摩托車即使不出事故也構成危險駕駛罪。據滁州南譙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南譙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此類案件,黃某因酒后駕駛摩托車,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宣告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021年6月12日晚上,黃某酒后駕駛摩托車行駛過程中被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黃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考慮到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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