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宣城某配送服務公司安全督導員在處理“騎手”們的交通事故及保險理賠時,故意隱瞞公司已墊付保險金的事實,對“騎手”謊稱需先行墊付保險金,欺騙“騎手”向其轉賬,或者假借以給保險公司熟人“好處費”可獲取雙倍保險賠償為理由,向“騎手”索取“好處費”等騙取錢財。近日,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潘某犯詐騙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間,被告人潘某在宣城市某配送服務公司擔任安全督導員,其工作職責為協助公司外賣騎手處理交通事故保險理賠事宜。在此期間,被告人潘某利用工作便利,編造先行墊付事故車輛維修費、支付律師費及給予相關人員好處可獲得雙倍保險賠償金的謊言,騙取宋某等 14 名某外賣平臺“騎手”錢款共計人民幣287511元,詐騙所得錢款均被潘某用于購買彩票等個人消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 287511 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潘某多次實施詐騙,從重處罰。被告人潘某歸案后及庭審中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潘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潘某犯罪的情節、性質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堅持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罰當其罪,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院提醒,一旦出現糾紛,要通過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輕信“走后門”“雙倍理賠”等虛假宣傳。
崔書頤 李雯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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