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蕪湖市人民政府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2022年12月14日,蕪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進“六穩”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藥品醫療器械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告誡書要求,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按照價格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合規經營,公平有序競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銷售藥品醫療器械時應標明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信息。各單位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藥品醫療器械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標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嚴禁哄抬藥品醫療器械價格。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發改委《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規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提高疫情防控藥品及用品價格,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囤積居奇、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漲價謠言。
嚴禁價格欺詐、強制搭售。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要準確記錄與核定藥品醫療器械和服務的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服務。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在銷售藥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藥品價格。
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市民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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