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留言,建議優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條件。這位網友稱,當前安徽大部分市、縣事業單位招聘中要求,在編人員需取得所在單位的同意證明。對于在編人員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一是部分單位各種理由不出具證明,二是每參加一次考試都需要一次證明,給單位造成額外負擔,三是萬一沒考上,容易造成在編人員給所在單位留下不好印象。考試是公平公正的,是基層人員和異地人員調動的最好選擇。希望領導能酌情考慮,如提前多長時間報告所在單位。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回復:目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部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一定年限的服務期,要求報考人員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是為了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所有報考人員公平參加考試權利,確保招聘人員能夠順利到崗。您提出優化提供證明的時間,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完善相關規定。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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