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瑯琊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2月7日上午,滁州瑯琊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原任滁州市瑯琊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的被告人潘某,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出借公款807267元以牟取高額利息,屬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潘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認罪認罰,當庭懺悔“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我沒有守住廉潔底線,放任自己的貪欲,辜負了黨和單位對我的培養,我十分后悔自己的所作所為。”
該案待合議庭評議后擇期宣判。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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