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法院11月4日消息,近日,義安區法院公開審理原銅陵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朱某某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朱某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對朱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九十一萬五千八百七十五元(已退出),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朱某某在擔任銅陵市郊區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胡某某謀取銅陵市郊區國資委主任、銅陵金誠投資集團公司董事長職務、解決公務員身份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胡某某所送房產及現金折合人民幣共計191.5875萬元。
義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91.5875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朱某某如實供述,退出全部贓款,在公訴機關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并當庭表示認罪認罰,預繳罰金,依法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現已生效執行。
編輯 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