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黃山市黃山區人民法院消息,11月24日下午,黃山市黃山區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由黃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莊某某襲警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莊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據悉,該案系襲警罪入刑后黃山區首判。
經審理查明,2022年8月6日15時30分許,黃山風景區公安局民警在旅游景區執勤時接警,稱蓮花溝上溝轎包隊經營點處有人不顧現場維護秩序工作人員的勸阻,強行逆行插隊并引發糾紛。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處置,并向被告人莊某某表明警察身份進行勸阻,但被告人莊某某拒不配合,對民警進行辱罵、威脅,并實施拉扯、踢踹、用身體頂撞等行為,致使民警從游步道臺階上摔落,造成左肘關節、肱三頭肌肌腱、骶尾部損傷。經鑒定,民警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莊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構成襲警罪。被告人歸案后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綜合案情,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編輯 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