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舒城法院民二庭近日妥善化解了一起涉企糾紛,通過承辦法官的不斷努力,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為企業討回材料款,充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企業的良性發展。大皖新聞記者11月18日了解到,調解分期給付的第一筆款項11萬余元已給付到位。
據悉,2019年10月,原告舒城某建材企業與被告安徽某建設發展公司簽訂《材料購銷合同》,并約定了材料款結算方式及違約責任條款。后因被告其他項目需要,2020年6月,原告又與被告的關聯公司安徽某建設工程公司簽訂了兩份《保溫材料采購合同》,合同約定了付款期限及違約責任。2021年11月,原告與兩被告經結算材料款為86萬余元,后被告方相繼支付了30萬元材料款,余款56萬余元經多次催要一直未予履行。原告無奈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給付材料款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向法院申請了訴前保全。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本著為企業發展護航和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積極了解欠款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經了解,涉案企業經營狀況尚可,因疫情影響,資金無法及時回籠,暫無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材料款。為此,承辦法官多次與原、被告雙方進行溝通,積極化解雙方矛盾。最終,原告同意解除對被告公司賬戶的保全,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安徽某建設工程公司欠原告舒城某建材企業共計51萬余元,分三期給付;原告自愿放棄違約金訴求,若被告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原告可就剩下余款一并申請強制執行,并以未支付款項為基數自2022年2月1日起按月利2%支付違約金至實際付清之日止。
方芳 陶濤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王翠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