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懷遠法院消息,10月22日,懷遠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惡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常某等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以來,被告人常某、常某甲、常某乙等人在懷遠縣常墳鎮境內,經常糾集在一起,逞兇斗狠、稱霸一方、欺壓群眾,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該惡勢力團伙成員相對固定,共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四起,聚眾斗毆犯罪兩起,并有其他違法行為,情節惡劣,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常某伙同他人多次持兇器無故毆打、辱罵他人,結伙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被告人常某甲持兇器無故毆打、辱罵他人,結伙持械聚眾斗毆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被告人常某乙伙同他人持兇器無故毆打、辱罵他人,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常某丙伙同他人持兇器無故毆打他人,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王某、常某丁、潘某持械聚眾斗毆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均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易某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作用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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