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9月26日發布,近日,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將被告人遲某等7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遲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內,伙同其妻子周某通過售賣微信用戶(俗稱“吸粉引流”)牟利,并招募親朋好友參與,逐漸形成了家族式的吸粉引流犯罪團伙。
遲某等人明知他人實施“刷單”詐騙,聯系“上家”索要微信主體號(用于吸粉)、讓技術人員林某幫助購買“活碼”鏈接域名(掃碼可加入不同的群)和第三方短信平臺(用于發送虛假短信使用),并將注冊賬號和密碼轉發給業務員,劉某等團伙成員將二維碼粘貼到免費領取電風扇、電飯煲、榴蓮等禮品的海報上,用微信主體號以話術誘騙通過二維碼掃碼進群的微信用戶,以免費贈送上述禮品為誘餌,誘騙進群人員將海報分享至朋友圈進行推廣,再通過短信平臺發送虛假“領取成功短信”誘騙進群人員再次分享該短信內容截圖至朋友圈,促使更多微信用戶進群,此為吸粉引流,當群內成員達到一定數量,業務員將群交給周某,周某再出售給“上家”,“上家”安排詐騙分子進入并接管群,對群內成員實施“刷單”詐騙。
目前,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將被告人遲某等7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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