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滁州一男子從疫情風險區回滁后,在被告知需居家隔離三天情況下,仍違反防疫規定多次外出并頻繁聚餐,致使多人感染新冠肺炎,并致該市10余個小區萬余人被迫進入“靜態管理”。
8月31日,大皖新聞記者從滁州市南譙區人民法院獲悉,該男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這是滁州市首例涉疫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大皖新聞記者從南譙區法院獲悉,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從事物流工作的滁州市民鄧標(化名)乘坐高鐵從上海市浦東新區返回滁州市(出站檢測為陰性),后在市區乘坐公交車、出租車前往瑯琊區揚子街道其父母住處,于當晚9時返回創業南苑家中,次日向社區報備。
因其從疫情風險區回滁州,社區工作人員當即依據當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告知鄧標需要居家隔離3天。然而,鄧標明知應采取居家隔離措施情況下,仍拒不執行隔離措施,在隨后兩天里,他多次外出前往公共場所或其父母住處就餐。
4月1日,鄧標在核酸檢測中被確診為新冠肺炎,隨后其兒子、父母及鄰居多人相繼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并致多名密切接觸者和次密切接觸者被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為防止疫情擴散,其居住或密接周邊10余個小區被實施“靜態管理”。
南譙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標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執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多次違規外出,引發依法確定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其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應予懲處。到案后,鄧標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承認錯誤,視為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審理該案的孫倩倩法官告訴記者,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她希望每位公民都應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莫存僥幸心理,以免害人害己。
周嵐 孫梅梅 大皖新聞記者 葉素健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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