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8月31日上午,蕪湖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舉行的《蕪湖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召開,對《蕪湖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全面解讀。
《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管理辦法》明確了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和適用范圍,將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范圍規定在蕪湖市行政區域范圍內。
《管理辦法》明確,由蕪湖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共同成立蕪湖市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聯席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具體工作,包括組建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專家委員會,授權第三方機構負責受理測試申請等。
《管理辦法》還對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申請條件、測道路測試申請、在蕪湖市開展示范應用需滿足的條件、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事故處理及違規操作責任等各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另外,在學習借鑒發達地區的做法上,在鼓勵開展示范應用、支持摸擬商業化運營、推動測試牌照互認及建立通用檢測項目制度等幾點上,還做出了一系列的創新。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相關部門結合《管理辦法》,對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及未來發展的一些問題做了解答。
問:智能網聯汽車在開放道路測試時如何保障交通安全?
答: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是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必須堅持的原則。為確保測試期間交通安全,企業應當循序漸進、有序推進測試工作,必須在符合相關法律、規范和標準的要求情況下推進這項工作,《管理辦法》就測試主體、測試車輛、測試駕駛人以及測試期間的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關于測試主體,要求具有智能網聯汽車相關的業務能力、自動駕駛功能測試評價能力、實時遠程監控車輛的能力等,同時還要求為測試車輛投保不低于500萬元的保險或不少于500萬元的事故賠償保函,以解決一旦發生事故的損害賠償等善后事宜。
二是關于測試車輛,要求增加的自動駕駛功能不能降低車輛安全性能、能隨時從自動駕駛模式切換到人工駕駛模式,測試車輛應在封閉道路、場地測試,并經專門機構測試通過,才具備進行道路測試的條件。
三是關于測試駕駛人,測試期間要求有具備相應準駕車型駕駛人全程監管,測試駕駛人必須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12分記錄、無嚴重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記錄等。
四是關于測試過程管理,要求測試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測試駕駛人應始終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并隨時準備接管車輛,測試期間車輛不得搭載與測試無關的人員或貨物。
五是關于測試道路,測試車輛必須在指定的測試路段進行實際道路測試。省市工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將聯合選擇對交通安全暢通產生影響不大的路段,指定為測試路段。
問:智能網聯汽車上路之后,在道路測試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認定?
答:《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在整個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過程中,所有的違法違章行為和交通事故,都由屬地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負責處理。如果是有責事故,測試主體單位要負民事賠償責任,測試駕駛員同樣要負事故的駕駛人的責任。
在整個過程中,依然按照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蕪湖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予以處置。違法處理也好,事故處置也好,是按現有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的。
問:蕪湖市交通部門在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營方面將有哪些規劃和舉措?
答: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發展最終是需要商業化應用的,目前我國智能網聯汽車已在部分城市探索商業化應用,主要是在公交、出租和特定場景的貨運領域。未來蕪湖市將優先支持有駕駛人的智能出租、智能公交、智能重卡等開展示范運營活動。
在符合《蕪湖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管理辦法(試行)》的前提下,且相關申請主體及運營組織在車輛技術能力滿足一定條件后,蕪湖市鼓勵申請主體在特定路段或封閉區域內開展高等級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營活動。同時也鼓勵開展智能清掃、智能配送、智能零售、智能小巴等創新應用,提供應用場景,探索商業化路徑。
問:如何申請在蕪湖市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與示范?
答:在蕪湖市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的,其主體、駕駛人及車輛需要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開展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示范運營等主體申請后憑安全性自我聲明和《機動車登記規定》所要求的證明材料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試驗用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之后即可憑借通知書與臨時號牌在規定的區域開展相應的道路測試與示范活動。
從技術發展現實和未來來看,智能網聯汽車將大幅減少人為失誤帶來的交通運輸安全風險,提高交通運輸效率,成倍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有效降低車輛排放,甚至改變汽車生產消費模式,實現交通運輸安全、高效、綠色的發展愿景。
問:在車輛、道路兩方面,有哪些優化完善的措施?
答: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工作是一項創新性的工作。《管理辦法》發布以后,相關部門會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各方面的管理:
一是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測試車輛評估。因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過程本來就是研發、優化、迭代的過程,取得牌照以后,在路測過程中,車企也會對性能進行優化改進。相關部門會聯合專業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動態過程管理,做好測試車輛的動態評估。
二是加強道路測試劃定路段評估。對道路測試劃定路段的實際交通流量、交通事故頻繁程度等交通參數進行采集分析,評估道路安全風險等級變化,有前瞻性地調整劃定的測試路段。同時,根據道路測試的需求,積極推進道路測試的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智能化基礎設施的建設,有序增加測試道路等級和難度。
三是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數據監測和分析。建立道路測試的綜合數據信息庫,加強智能網聯汽車運行數據、駕駛人狀態數據、交通事故數據等多類數據的研究分析,不斷完善評估方式,制訂更合理的評估標準。
四是加強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安全保障。通過對測試車輛、道路、駕駛人等多方的全面評估分析,加強對道路測試突發情況的預判,完善工作機制,制訂相關的應急預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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