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不得擅自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內外墻等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安徽鼓勵和支持開展自建房安全管理領域新技術研發;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不得出租和用于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活動……8月12日,記者從安徽省司法廳獲悉,《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明確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禁止行為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不得實施以下危害自建房屋安全的行為:擅自拆除、變動房屋基礎、梁、柱、樓板、內外墻等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超過原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的;增設或者擴大衛生間、廚房或者陽臺,將自建房屋基本單元分割,對他人房屋正常使用造成影響的;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用途,影響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違法搭蓋建筑物和構筑物、挖掘自建房屋地下空間的;在承重墻體、梁柱構件和樓面、樓梯結構層鑿槽、鉆孔,危害結構安全和耐久性的;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對于哪些自建房需要責任人進行安全鑒定的,征求意見也給出了明確。自建房屋達到或超過設計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改建、擴建、移位以及建筑用途或使用環境改變前的;因自然損壞或各種災害損壞的;存在較嚴重的質量缺陷或損傷、變形等情況的;經工程檢測、設計勘察等專業機構認定,主要承重構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日常使用、安全排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其他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依法委托相應資質等級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自建房屋安全性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采取維修、加固、停用、拆除等相應處置措施。
強化科技支撐 推進自建房安全管理
征求意見稿明確,對危險房屋實施拆除的,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實施。列入征收范圍的危險房屋拆除后,應當依法予以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而未列入征收范圍的危險房屋拆除后,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原址重建,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審批。
安徽鼓勵和支持開展自建房安全管理領域新技術研發,積極應用科技手段加強房屋安全動態監測。鼓勵建立商業保險、風險基金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房屋使用安全風險管理機制。保險公司可以依法設立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需求相適應的險種。
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投訴、舉報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方式、處理流程和時限,并及時依法處理。
危險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經營最高被罰10萬元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不得出租,不得用于生產經營、公益事業活動。若違反規定,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拒不進行安全性鑒定,可能影響他人或者公眾安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自建房屋安全責任人未及時采取維修、加固、停用、拆除等解危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采取解危措施;逾期不采取解危措施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征求意見時間自2022年8月8日至9月7日止。公眾可在司法廳官網直接提交修改意見;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二處(郵政編碼:230031)并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條例》"字樣或將書面意見郵至sftlfec@sina.com。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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