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消保委微信公號消息,2022年7月28日,安徽省消保委訴張某龍等七名被告生產、銷售假化肥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定遠縣法院開庭審理,滁州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訴訟,來自滁州市、馬鞍山市的18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庭審旁聽。
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間,張某龍租用他人的廠房、設備,生產氮磷鉀總養分約33%(國家標準45%)的不合格假化肥,用已注銷肥料企業的恒鷺、順香、史大力、施益田等品牌包裝袋進行包裝,并通過張某明等6人銷售給滁州市轄縣市的幾百家農資店,使其流入消費市場。
化肥中的鉀肥是穩定農作物產量的關鍵,它能夠促進農作物光合作用,促進農作物結果和提高農作物抗寒、抗病能力,從而提高農業產量。省消保委經過反復研究論證,認為生產、銷售“不合格假化肥”不僅侵害眾多農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更可能危害到國家的糧食安全,決定對張某龍等七人提起公益訴訟,并得到省人民檢察院的大力支持。
庭審中,省消保委對張某龍等人生產、銷售偽劣化肥違法行為進行有力指控,根據查明事實請求法院判立其承擔向廣大消費者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的民事責任,依法維護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對案件當庭發表了支持起訴意見和出庭意見,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化肥對三農利益造成侵害,尤其是對糧食安全造成惡劣影響,必須依法嚴懲。并就該案對公共利益造成的侵害進行了詳實論證,對農資經銷商、監管部門及旁聽群眾進行了法治教育,提升人民群眾對公共利益保護的自覺性。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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