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東至法院消息,7月28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胡征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東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征在擔任績溪縣人民法院院長、宣州區人民法院院長、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案件辦理、工程款撥付、工作調動、項目承接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高檔煙酒等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81.06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身為司法工作人員,為徇個人私情、私利,濫用其宣州區人民法院院長職權、超越其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職權,違規干預辦案,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胡征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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