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蕭縣小學生寬寬(化名)在學校操場上,課間活動期間不慎摔倒,導致上前牙折斷,隨后被送醫。寬寬的家人認為,學校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應對此次損害結果的發生承擔責任,雙方協商未果,學校被告上法庭。日前,蕭縣人民法院公開了該案一審民事判決結果,被告蕭縣涉事小學賠償原告寬寬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合計4144元。
判決書顯示,寬寬系蕭縣一家小學的學生,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點左右,寬寬在學校操場上,課間活動期間摔倒,導致上前牙折斷,花去醫療費1104元。因費用承擔發生分歧,寬寬的家長將學校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原告寬寬在小學課間活動期間摔倒受傷,學校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教育、管理責任,故小學對寬寬的損失應當承擔責任。
蕭縣某小學辯稱自己購買了保險,但在庭審中,小學提供的保單全部為復印件且原告不予認可,直至判決前原被告均未追加新被告,故原告要求涉事小學賠償損失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
結合原告的醫囑及鑒定意見書,原告要求營養費1500元,護理費1540元,在合理的范圍之內,法院予以支持。原告的損失包括醫療費1104元,營養費1500元、護理費1540元,合計4144元。
綜上所述,蕭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蕭縣某小學賠償原告寬寬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合計4144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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