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我再強調一下虛假陳述的法律后果,你是否聽清楚?”“法官,我錯了,這個不是欠我的勞動報酬,是被告借我的錢,請法庭不要處罰我。”這一幕發生在7月18日金寨法院南溪法庭公開審理原告邵某訴被告張某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的庭審現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18日下午從法官處了解到原委。
原來,案件起因發生在2021年12月,被告張某在常州市武進區承包某項目的門窗安裝工程,因工程款未結算無法支付工人工資,便找同在工地干活的邵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轉。為便于后期從工程款中直接支取,邵某要求張某出具一份拖欠其20000元工資款的欠條,兩人還約定了違約金。后經多次催要未果,邵某前往南溪法庭起訴張某。本是正常的起訴,但紹某居然編造在張某手下干活的虛假事實,以追索勞動報酬為由起訴。不想此舉在庭審中,很快被承辦法官發現端倪。
在隨后的庭審過程中,由于張某未到庭,承辦法官詳細詢問邵某工資款情況時,其說話支支吾吾,在問到一起干活工友的名字時,更是眼神躲閃,半天說不出一個字。此刻承辦法官意識到,邵某可能涉及虛假陳述,便將法庭調查階段的權利義務重新宣讀,明確告知虛假陳述的法律后果,于是便發生了開篇那一幕。
鑒于邵某積極主動承認錯誤,并配合法庭將案情調查清楚,承辦法官當庭予以口頭訓誡,邵某庭后也遞交悔過書承認錯誤。
儲友丹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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