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7月13日,記者從“推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工作”主題發布會上獲悉,2022年1至6月,安徽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危害安全生產犯罪案件109件,這個數量與2019年以來的每年全年受理案件數量相當。
發布會現場。
據發布會通報,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危害安全生產犯罪案件457件708人,審結412件638人,其中提起公訴339件513人,不起訴73件125人。其中,2019年受理101件155人,2020年受理105件149人,2021年受理142件229人。2022年1-6月份共受理109件175人。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全省檢察機關在安全生產領域共立案公益訴訟案件1821件,提出訴前檢察建議1631件,提起訴訟9件。
檢察機關辦理的危害安全生產犯罪案件有以下特點:罪名相對集中。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占受理案件總數的86.87%;案發領域廣。危害安全生產犯罪發生領域較廣,涉及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交通運輸、民用爆炸和危化品、特種行業及設備、采礦等領域,發生在房屋建筑工程領域的案件120件,占案件總數的36.59%;犯罪后果嚴重。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2019年至2021年共受理安全生產一般事故案件245件,較大事故案件17件,重大事故案件3件,共造成364人死亡,18人重傷,經濟損失2451.645萬元。
當天的發布會還通報了安徽省危害安全生產典型案例。
附:安徽省危害安全生產典型案例
案例一
合肥李某、汪某某危險作業案
2021年8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從被告人汪某某等人處大量購入汽油,儲存在其私自改裝廂式貨車和無牌照面包車內,后在合肥市紅楓路與天智路交口處出售給多名私家車主以謀利。2021年10月30日,二人進行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公安機關從汪某某廂式貨車內查獲92#號成品汽油1596升,從李某廂式貨車內查獲92#號成品汽油500升、無牌照面包車內查獲92#號成品汽油850升。
經查,二人均無儲存及銷售汽油資質。
本案由公安機關于2021年10月30日立案偵查,于2022年2月6日移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該院以被告人李某、汪某某涉嫌危險作業罪依法提起公訴。2022年4月6日,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危險作業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案例二
六安張某某等三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重大責任事故案
2019年6月,被告人張某某、佘某某雇傭被告人吳某某等人在舒城縣千人橋鎮張某某經營的“興福米廠”大院內,進行非法洗砂作業。該洗砂點因不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后被相關部門依法取締。2020年4月,張某某、佘某某再次擅自雇傭吳某某等人在該洗砂點進行洗砂作業,同年5月26日14時許,吳某某、劉某某等人在飲酒后繼續從事洗砂作業。其間,劉某某在洗石灰粉機器的滾筒篩內進行清理管道作業時,吳某某在未確認劉某某是否安全的情況下啟動滾筒作業,因應急處置不當,導致在滾筒篩內作業的劉某某被卷入洗石灰粉機器內,致其腹部嚴重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經舒城縣應急管理局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非法從事洗砂活動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吳某某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張某某、佘某某二人負主要責任。
2020年5月27日,張某某、佘某某與被害人近親屬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被害人近親屬對張某某、佘某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本案由舒城縣應急管理局于2021年3月23日移送公安機關,于同年9月2日由公安機關移送舒城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該院以被告人張某某、佘某某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被告人吳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提起公訴。2021年11月15日,舒城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佘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張某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1年12月24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三
宣城呂某某等七人重大責任事故案
2020年8、9月份,黃某某著手啟動公司3、4車間及職工活動中心的項目建設,與楊某某商議借用其單位資質施工,并將該項目交給呂某某全面負責。后呂某某以安徽某攪拌設備有限公司名義分別與楊某某、雷某某、涂某某、汪某某簽訂合同,約定掛靠安徽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資質施工,委托廣德某監理工程有限公司負責監理,由涂某某組織搭建腳手架,汪某某承包瓦工工程。
2021年7月22日,呂某某聯系吊機到達現場,汪某某指揮吊磚,安排工人將磚頭依次碼放在外腳手架第2步至第6步中間部位及第3層頂層。次日6時10分許,汪某某安排10位工人在3車間北側外腳手架進行墻體砌筑,6時30分許,該處腳手架突然坍塌,致正在作業的陳某某、吉木某某、鄧某某墜落,并被坍塌的架體及磚塊掩埋,后3人因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75.5萬元。
案發后,呂某某等7人均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部分被告人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并取得對方諒解。
本案由公安機關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偵查,于同年11月12日移送廣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該院以被告人呂某某等7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提起公訴。2022年2月16日,廣德市人民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呂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案例四
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蕪申運河航道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蕪申運河是條老運河,橫跨滬、蘇、皖,連接長江、太湖兩大水系,是通往長江中下游地區一條捷徑,蕪湖至上海水運航程比從長江通行縮短133公里;國家規劃按限制性Ⅲ級雙線高等級航道標準建設,常年通航1000噸級船舶。蕪申運河安徽段改造升級工程由安徽省港航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投集團”)承建,未經驗收處于試運營期。因改造升級施工、養護管理不到位,蕪申運河蕪湖青弋江段部分航道存在系列安全隱患。2020年下半年進入枯水期,航道水位持續下降,安全隱患顯現,先后發生5起船舶碰撞、擱淺等安全事故。
2020年12月,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弋江區院”)根據群眾反映發現該線索,經初查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成立由市、區兩級檢察院辦案骨干組成的專案組。專案組詢問事故船員,走訪水上救援隊,邀請水上執法人員參與辦案,借助專業設備前往事故水域實地勘查發現:蕪申運河青弋江段存在水下礙航物未清除、切灘不到位、維護水深不足、助航警示標識不完善等問題。2021年1月7日,弋江區檢察院向對運河青弋江段負有管理、養護、建設職責的蕪湖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港航中心”)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及時履行職責,排查施工不到位引發的安全隱患,增設助航標志,清除障礙航物,確保符合通航標準,有效保障通航安全。
收到檢察建議后,港航中心會同相關部門致函港投集團及時整改,完成竣工驗收;與檢察機關等攜手整改。運河青弋江段河道安全隱患于2021年2月枯水期結束前得到有效整治,2021年12月竣工驗收合格。
案例五
六安市檢察院督促整治非法經營成品油行政公益訴訟案
2020年前后,六安市城區經常有人散發廣告兜售汽油并提供送油上門服務,由此引發多起火災事故,人員傷亡、車輛被焚,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020年5月,六安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六安市院”)接到群眾上述舉報線索,經初查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經調查查明:2019年以來,轄區內不法人員私自改裝、改建成品油儲罐,非法儲存、運輸和銷售汽油等現象頻發;部分違法行為人采取流動加油車方式走街串巷兜售汽油,因缺乏專業人員操作及專業運輸、專門儲存設備等,多次引發人員傷亡和財產毀損等火災事故。2020年6月23日,六安市院分別向負有監管職責的六安市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
六安市應急管理局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部署打擊私設油庫和流動加油車非法經營成品油專項整治行動。全市查處流動加油車非法運輸經營成品油案件45起,沒收油品98.5噸、違法所得27.32萬元,行政拘留17人、罰款18萬元,涉嫌犯罪8人移送公安機關。
朱順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趙明玉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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