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7月6日,據歙縣交警部門消息,7月5日凌晨,歙縣公安局交管大隊王村中隊在城區紫陽路開展夏季酒駕醉駕整治“零點行動”。零點36分,皖J76***號出租車行經查緝卡點。經檢查,呼氣檢測結果顯示,出租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101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隨即,民警依法將駕駛人呂某帶至醫療機構進行抽血取證。
圖片來源:歙縣交警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歙縣交警提醒: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將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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