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6月29日上午,阜南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了阜南縣黃崗鎮原鎮長吳某受賄一案,被告人吳某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1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此次庭審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紀委監委及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共140余人旁聽庭審。
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吳某在擔任阜南縣黃崗鎮人大主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期間,分管該鎮工程項目工作,其利用其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分別收受20余人所送的現金人民幣、購物卡等物,折合人民幣76.6萬元,為上述人員在工程款撥付、工程項目招標代理等提供方便、謀取利益。
阜南縣人民法院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本應恪盡職守,履職盡責,為民服務,造福一方百姓,卻背離初心和使命,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利用其職務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出部分贓款,依法可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吳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尹純斯)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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