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金寨法院消息 未拴牽引繩的寵物狗橫穿馬路,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命喪車輪,狗主人傷心不已,一氣之下將駕駛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柴犬死亡的財物損失4200元及精神撫慰金2000元。近日,金寨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2年3月份,家住金寨縣的張某駕駛小型轎車下班回家途中,通過何某家門前路段時,與右側鄉道跑出的寵物柴犬發生交通事故,致犬死亡。張某駕駛車輛回到家中時,小狗看管人何某趕到張某家中稱其軋死小狗。張某丈夫報警后,經交警部門調取的事故車輛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一只未拴繩的狗從其車前方竄過。此事故經金寨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出具接處警情況登記表,證明此事故的發生。事后,雙方為損害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隨后柴犬的主人李某將張某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故發生時,張某駕駛車輛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且撞擊到狗之后未下車查看,并駛離現場,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李某對飼養的動物未盡到管理義務,未對其柴犬進行束縛、牽引,導致事故的發生,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賠償李某的各項損失2440元,李某自行承擔1760元。李某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元沒有法律依據,對該請求不予支持。因此,寵物狗被撞身亡,是否需要賠償要看具體情況。
法官提醒:飼養寵物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為寵物辦理登記,出行時給寵物系牽引繩,盡到必要的保護義務。車輛撞到狗、貓或者其他動物后,一定要妥善處理。如果置之不理,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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