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六安檢察微信號消息,近日,金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許某某等14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許某某等14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2020年6月以來,許某某通過某平臺為網絡賭博、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資金結算服務,其在該平臺綁定本人和他人支付寶、銀行卡以自動接單方式為違法犯罪活動接收轉賬資金,通過“跑分”方式賺取傭金或者充值返利獲取好處費。期間許某某介紹王某某、陳某某進入該平臺“跑分”,后該二人又相繼介紹11名親朋好友加入。14人在該平臺為違法犯罪活動“跑分”累計金額4370余萬元,非法獲利47萬余元。
金安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許某某等14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提供支付結算幫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涉案14人中有13人自愿認罪認罰。法院審理后采納了該院認定犯罪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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