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明知他人資金可能是違法所得,為了一時利益,仍幫助他人用自己銀行卡轉賬,害人又害己。據蚌埠固鎮法院6月1日發布,近日固鎮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21年5月份前后,被告人徐某某在明知他人轉移違法犯罪資金的情況下, 使用自己徽商銀行、建設銀行等銀行卡幫助他人轉移違法犯罪資金95萬余元,獲利2400元,其中被害人黃某某、王某某等被詐騙資金經被告人銀行卡被轉移。
固鎮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某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依照相關規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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