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5月24日,廣德市人民法院利用遠程視頻提訊系統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以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狩獵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張某某自愿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1448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張某某通過網購零件自行組裝一支槍;2021年張某某又從朋友處獲得一支氣槍槍身,后網購零件將該槍修復并持有;2021年11月,張某某將別人交由其修理的氣槍一支修復后并持有。經鑒定,上述3支氣槍中2支為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2020年11月至2022年1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某伙同他人(另案處理)在廣德市桃州鎮、誓節鎮的兩處山林中使用上述氣槍非法狩獵共計12次,非法狩獵野生動物47只:其中華南兔36只,雉雞2只,灰胸竹雞2只,日本鵪鶉2支,小麂1只,野雞1只,野鴨1只。廣德市公安局于2022年1月依法從被告人張某某住宅扣押黑色光學夜視儀、氣槍、自制鉛彈等作案工具及野生動物尸塊13件。2022年1月10日,公安機關將張某某抓獲。經鑒定,張某某非法捕獵野生動物的價值共計人民幣14480元。
案件審理期間,檢察機關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稱,張某某實施的非法狩獵行為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張某某應賠償因非法狩獵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違反狩獵法規,伙同他人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狩獵罪。法庭綜合被告人張某某的犯罪事實及悔罪表現,當庭判處上述刑罰。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張某某自愿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人民幣14480元。
陽倩倩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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