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5月17日,旌德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通過柔情執行、耐心調解,圓滿執結一起繼承糾紛案件。
被執行人汪某某是申請執行人王某的繼母。1995年,汪某某與王某的父親登記結婚,婚后汪某某夫妻一直與王某居住在一起,直至2013年房屋拆遷。2020年,王某父親亡故,汪某某與王某就拆遷后房屋的分割及補償款等財產分配未達成一致意見,汪某某遂將王某及其兄妹3人訴至法院,要求對遺產進行分割。
經法院查明,汪某某要求分割的拆遷房產在被拆遷前已經登記在王某名下,另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簽訂時又以低價購買了一間儲藏室系夫妻共同財產。故法院在判決時,綜合計算了補償款及其他財產的分配比例后,最終判決汪某某享有其中一間拆遷安置房屋的居住權和儲藏室一間的所有權,同時汪某某返還王某3兄妹抵扣后剩余的拆遷利益及繼承的財產。但判決生效后,汪某某未主動履行義務,王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考慮到被執行人汪某某年事已高,不宜采取強制措施,于是決定采用柔性執行的方式,從根本上化解矛盾。執行法官多次上門用“拉家常”的方式與汪某某進行溝通。最終,汪某某同意將案款全部支付。
在這起執行案件中,因雙方當事人關系特殊,妥善處理好利益與親情的關系是本案的關鍵。執行法官本著親情至上的溫情執行理念,從情理出發,以耐心化解,尋求最佳執行方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王玲 施文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張大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