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望江縣人民法院消息,5月18日上午,望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務罪案件,被告人胡某甲犯妨害公務罪一審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
2022年2月18日上午9時許,望江法院執行局干警來到胡某甲家中,依法就胡某乙與常某某(胡某甲妻子)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生效判決予以執行,被執行人常某某及其丈夫胡某甲拒不配合,胡某甲甚至采用暴力方式阻止法院干警執行公務。執行干警控制住胡某甲后立即移送公安機關。隨后,胡某甲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件發生后,被告人胡某甲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并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深表懺悔,稱自己不懂法,一時沖動觸犯了法律,希望對其從輕處理。法院依據全案事實,對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被告人的認罪態度,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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