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5月12日下午,六安市金安區法院發布消息,因無力歸還7萬元債務,卻與債主合謀盜竊價值112萬余元的黃金的“百萬黃金盜竊案”宣判,主犯獲刑12年半。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法官處了解到,六安市金安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覃某系朋友關系,楊某因拖欠覃某借款7萬元無力償還,遂提議盜竊張店鎮某金店,覃某同意與其共同盜竊。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間,楊某、覃某先后多次駕車前往張店鎮某金店附近,試圖進入金店實施盜竊,因各種原因未能進入。2021年7月,覃某再次催促楊某還款,楊某聯系覃某準備實施盜竊,并告知盜竊成功后即可歸還其借款;當日白天,被告人楊某從金店后院進入該戶臥室躲藏,當晚7時許,楊某在被害人張某出門后將金店柜臺內大量黃金首飾盜走。經認定,共價值1126918元。
金安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楊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為主犯;被告人覃某與楊某共謀實施盜竊,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輔助作用,為從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法院作出判決:一審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和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和三萬元。
朱傳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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